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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肥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6 次浏览

 合肥环保设备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合肥环保设备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合肥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合肥环保设备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合肥环保设备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合肥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合肥环保设备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合肥环保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合肥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合肥环保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合肥环保设备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合肥环保设备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合肥环保设备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除了以上所述,合肥兰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专注于:合肥环保设备合肥活性炭吸附合肥废气处理合肥光氧催化环保箱合肥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合肥粉尘回收设备合肥汽车喷漆房合肥打磨房等领域。如有需求,请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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