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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环保设备税收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7 次浏览
合肥环保设备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合肥环保设备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规定:合肥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合肥环保设备《节能节水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合肥环保设备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合肥环保设备该专用设备的合肥环保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合肥环保设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合肥环保设备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合肥环保设备抵免。
合肥环保设备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合肥环保设备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合肥环保设备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合肥环保设备出租的,合肥环保设备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合肥环保设备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合肥环保设备税款。除了以上所述,合肥兰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专注于:合肥环保设备、合肥活性炭吸附、合肥废气处理、合肥光氧催化环保箱、合肥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合肥粉尘回收设备、合肥汽车喷漆房、合肥打磨房等领域。如有需求,请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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